长师字[2012]17号
长沙师范学校综合奖励条例(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综合奖是指由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授予相关集体、个人的综合性奖励,包括荣誉称号,但不包括科研、教研及作品奖。
综合奖分为两大类,一是校级综合奖,包括集体奖、个人奖;二是校外综合奖。
第二条 综合奖的相关材料存入教职工的业务档案,作为职称评定、职务聘任的依据。
第二章 校级综合奖
第三条 集体奖。集体奖包括优秀部门奖、先进基层党组织奖、优秀教研室奖、工作项目奖。
1、优秀部门奖。结合年度考核结果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,每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二级机构(含附属单位)总数的10%。
2、先进基层党组织奖。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0%。
3、优秀教研室奖。结合教研室评估结果,由教务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教研室总数的20%。
4、工作项目奖。结合相关集体在学校重大项目工作中的贡献情况,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,每年评选一次,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不规定比例,但从严控制。
第四条 个人奖。个人奖包括学期考核奖、年度考核奖、教学名师奖、优秀教师奖、优秀辅导员(班主任)奖、师德先进个人奖、优秀党员奖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奖、优秀管理工作者奖。
1、每年评选的奖项
考核奖。包括学期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,均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。
学期考核结论设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等五个等级,三等及以上等级为奖励。“一等”评选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15%。
年度考核结论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,其中优秀等级为奖励。“优秀”评选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15%。
具体规定及程序,详见《学期及年度考核办法》。
2、双数年评选的奖项
(1)优秀教师奖。结合教学考核、科研考核等结果,由教务处、组织人事处共同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教师总数的10%。
(2)优秀辅导员(班主任)奖。结合学生工作考核结果及工作实绩,由学生工作处、组织人事处共同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辅导员(班主任)总数的10%。
(3)师德先进个人奖。结合“三联系”考核结论及综合表现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3%。
3、单数年评选的奖项
(1)教学名师奖。依据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与省级教学名师推选办法》,由教务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教师总数的3%。
(2)优秀共产党员奖。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党员总数的10%。
(3)优秀党务工作者奖。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系党总支可推荐2人,其他总支(支部)可推荐1人,校党委统筹审定。
(4)优秀管理工作者奖。结合学期、年度考核结果及管理工作实绩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,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为管理工作者总数的10%。
第五条 校级综合奖的评奖程序:
1、集体奖:部门申报,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审核,校党委审定。
2、个人奖:个人申报,所在部门民主推荐,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并审核,校党委审定。
第六条 对获得校级综合奖的集体和个人,学校发放奖金,标准见表1。
表1: “校级综合奖”奖励标准
奖励 类别 | 奖励项目 | 评奖时段 | 奖励金额/标准 | |
集 体 奖 | 优秀部门奖 | 每年一次 | 获奖部门教职工每人100元;不足5人的部门共奖励400元 | |
先进基层党组织奖 | 每两年一次(单数年) | 获奖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每人100元 | ||
优秀教研室奖 | 每两年一次(双数年) | 获奖教研室教师每人100元 | ||
工作项目奖 | 每年一次 | 一等8000元,二等5000元,三等3000元 | ||
个 人 奖 | 考 核 奖 | 学期考核奖 | 每学期一次 | 一、二、三等分别奖励本人月基本工资与月标准工作量岗位(课时)津贴之和的130%、100%、 70% |
年度考核奖 | 每年一次 | 400元 | ||
优秀教师奖 | 每两年一次(双数年) | 400元 | ||
优秀辅导员 (班主任)奖 | 每两年一次(双数年) | 400元 | ||
师德先进个人奖 | 每两年一次(双数年) | 400元 | ||
教学名师奖 | 每两年一次(单数年) | 800元 | ||
优秀党员奖 | 每两年一次(单数年) | 400元 | ||
优秀党务工作者奖 | 每两年一次(单数年) | 400元 | ||
优秀管理工作者奖 | 每两年一次(单数年) | 400元 |
第三章 校外综合奖
第七条 校外综合奖分国家级、省部级两类,其中国家级分A、B两个档次,省部级分A、B、C三个档次。具体界定如下:
1、国家级A档:指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授予的奖励。
2、国家级B档:指受党中央或国务院委托,由中央组织部或人社部与教育部等部委联合授予的奖励。
3、省部级A档:指由国家部委或省委、省政府授予的奖励,以及文件明确规定享受省劳模类待遇的相关奖励和省级教学名师奖。
4、省部级B档:指受国家部委或省委、省政府委托,由部直司局或省直厅委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“先进”类奖励,以及副部级国家局、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授予的奖励。
5、省部级C档:指受国家部委或省委、省政府委托,由部直司局或省直厅委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“优秀”类奖励。
第八条 对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校外综合奖的集体或个人,学校给予配套奖励,标准见表2。在国外获奖的配套奖励标准视情况另定。
表2: “校外综合奖”配套奖励标准
奖励级别 | 奖励金额/标准 | |
集体奖 | 个人奖 | |
国家级A档 | 20000元 | 10000元 |
国家级B档 | 15000元 | 8000元 |
省部级A档 | 8000元 | 4000元 |
省部级B档 | 6000元 | 3000元 |
省部级C档 | 4000元 | 2000元 |
第四章 附 则
第九条 本条例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,以本条例规定的为准。
长沙师范学校(专科)
2012年9月19日